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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「火險」的雪茄


有一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,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。

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,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,卻提出要保險公司理賠給付保險金的要求。

在申訴中,律師說雪茄在「一連串的小火」中受損。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,理由是:被保險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。

......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。

法官在判決時表示,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,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。

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,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,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「火」不在保險範圍內。

因此,保險公司必須賠償。

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,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,並且理賠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「火險」保險金!

故事並沒有結束,以下才是最精彩的地方:

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,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,罪名是涉嫌二十四起「縱火案」!!!

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,這名律師立即以「蓄意燒燬已投保之財產」的罪名被定罪,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,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。



報長的話:


某些人特別喜歡和別人玩「文字遊戲」利用自己的專業及他人的無知或疏失而從中謀取自己的利益,這樣的情況在短期間來看是獲得利益,但長遠下來卻為自己帶來許多隱患。

畢竟,夜路走多總是會碰到鬼,佔著自己的專業愚弄他人,最終亦會被人反將一軍。

就如同文章中的律師,佔著自己對法律的瞭解而玩弄法律,最終仍舊受到法律的制裁,因為…一山還有一山高。

PS:在網路上傳言本篇文章是外國一件真實的案件,但真假與否無從考查。


笑言笑語:

鳴鳴…從日本回來的第一天…筆電就開始出現問題,用二小時多電腦畫面就會消失…過一段時間又亮起來…前天筆電螢幕一黑後就…沒醒過來了。

今天趁著有時間,趕緊將筆電送修(預計維修費五千上下吧),也去台中電子街買了一些桌上電腦的零件回來組裝(花了二萬三千三百元 哇…大失血 >"< )… 買回來的路上還碰到下雨,雨衣放在機車裡拿不出來(因為機車座椅上綁著一台液晶螢幕,要拿雨衣要拆開)…只能淋著雨回家。

但,不管碰到什麼挫折…哈哈,認真的報長 笑遊人間仍會準時發報的( 自己誇自己 ^^ )。

另外,電腦壞了…失血雖然心疼,但想到明天能把電腦組裝灌好軟體,用到速度快的電腦,哈哈,心中還是充滿喜悅的啦 ^^,電腦弄好後,哈哈,笑遊人間會盡快將日本旅遊的照片放上部落格和facebook和大家分享,大家就敬請期待吧^^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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