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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法院與比利時偉大判決對社會的影響


2006年彭宇案: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並受傷後,彭宇沖上前去將她送到醫院,並給予200元作為幫助。

但老人最後在法庭上狀告是彭宇將其撞倒。

法庭最終判決為老人應得4萬補償費用。法官認為,彭宇給老人的錢就是其將人撞倒的證據

(法官最著名的一句話問話是: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送她去醫院?)。

中國人說,救人好比一場豪賭,贏了的就只是平安無事,而輸了的就可能傾家蕩產。

因南京「彭宇案」糾纏而成的心結,宛如病灶,一直存在於中國社會,潛伏于人心,順勢應景不時發作,既是道德滑坡的標誌,還是諸多缺德行為的遮羞布和擋箭牌。

中國人之所以冷漠,實在是對事實人情做權衡之後的無奈抉擇,可見社會的冷漠,本質上與法律有莫大關係;法令的見解,更是民族素養之呈現。

南京法院選擇性的使用這種流氓做法---有罪推定!

彭宇案中,彭宇根本無法證明自己無罪,但法律也根本無法證明彭宇有罪,在這時候,法院看似幫助了那位老人,維護了弱勢一方的利益,但此次的“有罪推定”持續的在社會發酵,一定程度上,你能說當今社會道德淪喪、社會人們的自私冷漠 是不是被政府、被法律逼的?

布魯塞爾法院的判決:歷史影響力的判決

上世紀八十年代,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出現一個案件: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臺受重傷,一名男子路過時候發現了傷者,這名男子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,然後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,於是報了警後離開。

但事件的經過,被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拍攝下來,於是員警成功的抓獲了這名男子,並予以起訴!

最後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後,法庭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。

當時法官給予的判決宣言是這樣陳述的:每個人的內心深處,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,對於拯救生命而言,搶劫財務不值一提。

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,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,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,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,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,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!

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,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,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!

所以從表面上看,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的赦免了一個搶劫犯,更深遠的,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,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。

中國法官:不是你撞的為什麼你送她去醫院?

比利時法官: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,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,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!

以上兩則的論點,您覺得呢?



報長的話:


法律決定人民的道德底線,制度決定人民的行為與思考模式。

一個國家的法律底線在那,人民的道德底線就在那,一個國家的政策制度,影響人們的行為與思考的模式,就像 學習電子報第74期所分享的十個哲理故事當中「分粥的故事」,不一樣的制度,產生不一樣的結果。

有問題的往往不是人,而是制度,因為制度決定了人的行為模式。

像候選人開政見空頭支票,當選後即使沒有實現政見,也沒有關係,就導致每次選舉時,候選人拼命開支票,也不管其政見的實施是否有困難,反正選票先騙到手再說。

像社會隨機砍人的案件變多,也是因為兇手知道殺人不會判死刑,內心底氣足,砍人時內心沒有顧慮,更敢出手隨機砍人。

像有精神疾病殺人無罪,社會就開始出現一堆精神疾病患者胡亂殺人的案件。

有精神疾病的患者,大多數時間精神狀態其實都是正常,因為除了自己拼命自制外,也會定時吃藥控制。

但當法律對有精神疾病患者,殺人的案件給予寬容對待時,少部份精神病患者即使在精神意志正常下,只要不順他意,他也會隨意砍人,因為他清楚知道精神病這個保護傘賦予他殺人無罪,有精神病就等同有了免死金牌。

更甚者,有些精神正常的人會找不肖的醫生開精神疾病證明,用以脫罪,這也都是因為法律對精神疾病患者寬待才會衍生出來的行為模式。

彭宇案是發生在2006年,法官的判決在當下或許感受不出對社會的影響,但在如今2020年再反看大陸這14年來,碰瓷案件變多,人情味變淡,看到跌倒受傷不敢上前幫助,不是人民變得沒有愛心,而是害怕對別人的善良,變成一把砍死自己的刀。

如今的台灣也是,廢死、殺人犯逃過死刑、精神病殺人無罪等判決,也正一點一滴的腐蝕掉人民的善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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